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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物价局、县工商局
关于在全县开展规范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
县物价检查所、各工商分局:
为规范价格行为,维护价格秩序,切实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保护法》和国家发改委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》,县物价局、工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工作,切实规范市场经营行为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凡是从事商业和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,必须按国家规定全面实行明码标价工作。主要包括商场、商店、超市、宾馆、饭店、旅店、餐饮、美容美发、洗浴业、旅行社、旅游景点、网吧、游戏厅、娱乐业、家电维修、汽车维修、医疗药品、广告业、电信业、服装业、物业服务、农资、食品、农业机械、商业零售等行业。
二、经营者从事销售、收购商品或提供服务的,应当注明商品的品名、产地、规格、等级、计价单位、价格或服务的项目、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,做到标价内容真实全面,标价形式规范统一。
三、经营者以优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以及降价处理商品,必须以公开的方式标价,并注明优惠销售或降价处理的原因和起始时间。不得使用无从比较的特价、平价、跳楼价、大甩卖、出血价、无利价、震撼价等误导性用于标示价格。
四、经营者要自觉遵守国家关于明码标价的法律、法规、政策,提高依法自觉标价诚实标价的的意识,树立诚信就是形象,诚信就是效应的经营理念。
五、为促进明码标价的示范效应,决定在大桥路“一条街”、中北仓储、石头店集镇等地实行试点工作,以推进明码标价工作的顺利开展。
六、县物价检查机构、各工商分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力度。对拒不指向明码标价规定,不乱标,虚拟标价,弄假标价、模糊标价、自制标价签和利用标价误导、诱骗、欺诈消费者等价格违法行为的,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;对屡查屡犯、屡劝不止、性质恶劣、影响很坏的,要加重处罚,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,以引导消费者健康消费,推进明码标价工作健康发展。
七、畅通渠道,接受监督。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12315消费者维权电话,随时接受消费者、经营者的咨询投诉,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。
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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