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
>> 网上办事>> 办事指南
申报审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程序
发布日期:2009-07-14浏览次数:字号:[ ]
  

  一、收费单位根基合法有效收费文件或提供服务的情况提出书面申请,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,签署意见后,报本局和财政部门。

  二、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,由本局会同财政部门审批。

  三、经审核同意后,由本局办法《收费许可证》或变更《收费许可证》。

【打印本页】 【关闭窗口】
收藏本站 | 关于我们 | 联系我们

远安县人民政府主办 版权所有

鄂ICP备08005993 建议使用IE6.0以上浏览器 1024*768分辨率浏览本站

地址:湖北省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25号 邮编:444200

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