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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《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》程序
发布日期:2009-07-14浏览次数:字号:[ ]
            

  一、办证范围:

  根据省部政府108号令规定:实行政府定价,政府指导价的服务价格,以及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要服务价格,经营者在实施服务价格前,应办理《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》。

  二、办证必备资料:

  1、政府定价的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收费文件。

  2、政府指导价的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指导价文件。

  3、重要市场调节价格,经营者有关成本资料及拟报的价格或收费标准。

  4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文件的复印件。

  三、审核办法:

  1、价格管理股审核收费依据及成本。

  2、属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围,按照省级或本级有关文件规定。

  3、属市场调节价的重要服务价格标准,按照经营者提供的成本价格资料,实地进行审核,由本局行文方可办证实施,并按规定收取成本预审费。

  四、发证。

  1、经营者填写《监审证》登记表。

  2、价格管理股办理《监理证》并按规定收取办证费。

《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》年度审验程序

  一、审验依据:

  依照省政府108号令和省物价局鄂价经字[1999]59号文件进行审验。

  二、审验时间:

  一般在上半年内对上一年度收费审验结束。

  三、审验方法:

  1、集中到我局进行审验。

  2、到各收费单位审验。

  四、审验结果:

  1、依据审验情况作出审验结论。

  2、按省政府108号令收取审验费。

  3、对审验单位收费许可证副本加盖审验专用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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