远安县物价局
远安县物价局位于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32号。主要工作职能:负责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方针政策;监督执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;对列入省级价格管理目录中属于县(市)级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,规定作价原则、作价方法、制定调整价格和收费标准;负责全县的价格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,根据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,编制全县管理商品价格调整计划,提出实施控制目标的措施,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。负责全县价格监督管理的价格动态信息反馈工作;根据上级有关规定,制定地方性价格管理的实施细则、作价办法,指导各业务主管部门、乡、镇、办事处、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价格管理工作;负责对放开商品价格进行规范和指导,按照价格管理权限,对重要商品的价格进行监督管理;按照价格管理权限,协调、处理价格争议,衔接县内外毗邻地区的价格;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,依法处理价格违法行为,负责对社会义务监督组织的业务指导;组织工农产品及收费的成本调查预审工作,做好价格认证鉴定、价格信息服务;县政府及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赋予的其它职责。
2008年,县物价局以稳物价、安民生、保改革、促发展为总体工作目标,在稳定物价上,积极采取以民生价格预警,临时价格干预、价格监测、价格诚信、价格政策出台控制为主的价格调控措施,抑制物价过快上涨;在监管上,严格规范收费行为,加强市场价格监管,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,有效的维护了人民群众利益;在服务县域经济上,积极向上争取价格政策支持,服务企业,参与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,得到县委、政府的肯定。
县物价局党支部被县直机关工委表彰为2007年至2008年度五好基层党组织。县物价局荣获县、市2007年-2008年度文明单位、2008年全县优秀“五型”机关和2008年度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胜单位、湖北省物价局授予“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先进单位”等荣誉称号。 |